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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第一选煤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配套焦化选煤厂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美锦第一选煤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配套焦化选煤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锦选发〔2023〕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美锦第一选煤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配套焦化选煤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美锦第一选煤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配套焦化选煤厂迁建项目位于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内,采用“跳汰+浮选”工艺,年入选原煤150万吨,洗选后的精煤送公司焦化项目炼焦,中煤外售。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29日出具《关于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焦化企业配套洗选项目的审查意见》,明确新建15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属于焦化升级改造工程配套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6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精煤、中煤、洗选矸石均采用全封闭库储存,并设喷雾抑尘装置,煤泥送全封闭煤泥库。输煤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原煤破碎筛分、主厂房、受煤坑、转载点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厂区采暖供热依托公司焦化项目提供热源。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在大门北侧建设1座洗车平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选工艺煤泥水送浓缩机进行澄清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地坪冲洗水、淋控水等经收集后汇入主厂房内的煤泥水池,经浓缩、压滤后全部回用,洗车平台废水经四级沉淀处理后送清水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送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新建一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送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煤泥经压滤、晾干后与洗选矸石一起送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综合利用,洗选矸石利用不畅时送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80Mt/a矿井项目配套矸石场暂存。回收的煤粉尘经收集后送主选车间。生活垃圾由园区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清洁运输有效措施。原煤由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站场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短途转运至厂区,精煤依托改扩建后的太中银铁路及配套建设的管状皮带通廊送至公司焦化厂精煤仓。过渡期间,精煤运输应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94吨/年。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环核〔2023〕2号文对项目总量进行了核定。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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